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并轨运行,租补分离,保障基本、动态管理,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新建公租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成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以40至60平方米为主,户型包括单间、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


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户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若家庭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可由所在居(村)委会代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本县新就业人员和务工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
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
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城区公租房。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区公租房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进行配租。摇号办法、摇号方式及摇号的过程和配租结果应当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