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出入市内多家浴室,故意摔倒后滋扰索财。近日,天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4年1月至8月间,被告人郑某多次至天长市内多家浴场,在洗澡时故意假摔,后以在大厅滋扰的方式敲诈浴场;后又在某医院,以医生泄露其隐私、未将病治好等理由,采取威胁、滋扰等方式共计敲诈8000元。
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滋扰、威胁等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广大市民朋友如在生活中遇到敲诈勒索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案寻求公安、司法部门的帮助,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正告不法分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