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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未参加2024年度年检情况公告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且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公告。
天长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未参加2024年度年检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且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公告。
天长市民政局2025年6月16日来源:天长网新媒体中心
天长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
来源:天长网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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