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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芮世凤申请执行李浩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芮世凤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李浩,男,198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花园村高王组9号1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811001****。 凡向本院提供李浩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案款的,按照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公告期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 0550-5292110 来源:全椒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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