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南谯法院在同乐街道微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邀请社区工作者、居民及物业代表参与旁听,通过公开审理刑事典型案件,提升大家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案件回顾
被告人张某居住在滁州市某小区。2024年12月5日凌晨至12月13日晚,张某因对楼下被害人黄某经营的饭店的营业噪音不满,先后四次通过自家厨房窗户向该店门口扔掷玻璃啤酒瓶、生活垃圾等,造成黄某的轿车车顶轻微损坏。事发后,黄某迅速报警,警方通过现场侦察、走访调查以及监控视频等手段,锁定了张某。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气氛庄重严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从高层建筑物多次抛掷啤酒瓶等杂物,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脸上满是懊悔之色,称当时没有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鉴于其认罪认罚且赔偿获谅解,依法从宽处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在宣判后强调,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触犯刑法。此次判决旨在警醒广大居民,要时刻牢记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任何漠视法律和他人安全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