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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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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滁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滁州市律师的行业管理组织。根据协会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秘书处综合岗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中文、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6月5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常用办公软件;

6.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

7.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从事本行业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事故和严重违纪被单位除名的人员;

7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8)不适宜从事工作岗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请下载并填写《滁州市律师协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于2025年6月25日前发送至市律协邮箱(czslsxh@163.com)(邮件主题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本人实际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名、考试、面试等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

(三)笔试

通过电话、网站公告方式通知笔试入围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关注滁州市律师协会网站《通知公告》。

未入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与报名岗位有关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市律师协会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实施,重点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含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律协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按劳动合同法,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主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对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聘用人员应当服从调剂安排。



四、招聘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结合工作需要及个人能力、特长等确定工作岗位。

2.薪酬按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受聘期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及聘任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由滁州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550-3030248。

附件:滁州市律师协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滁州市律师协会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40.00 KB)


滁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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