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五伯马进传》的马进,滁州人,军籍。五伯,原来是官员出行时前导的隶卒,这里指军中执行杖刑的人。王禹偁为什么会给这样的人作传呢?原来,马进的一个儿子,生下来就没有左手臂。王禹偁认为,马进是遭到了“天谴”,因为他“世主杖笞,多纳财利,而高下其人,轻重其手”。他主管行刑,却多收贿赂,依据贿赂的钱财多少,来决定杖笞的轻重。王禹偁联想到,那些“世禄之家”,他们“谄主忌贤、剥民固宠”,何止是滥用刑法呢?他们的子孙残疾的有之,沦落为仆妾的有之,流离失所的有之,这也是“天谴”啊。所以,王禹偁作了这个传,说是“自诫”,其实也是告诫那些贪财手黑、枉法乱纪的世人啊。 《滁州全椒县宝林寺重修大殿碑》是写全椒宝林寺的一篇碑记。康熙《滁州志》说,宝林寺“在县西南半里,唐贞观七年(633年)创”。原名花山寺,宋太宗时改为宝林寺。因为“大殿岁久,基倾柱朽”,寺僧徳缘、录事张戭化缘,得钱百万,重修大殿,塑释迦以及菩萨像。修好之后,全椒县主簿范百宗请王禹偁书碑。他在《后序》中说:“雍熈中,予为大理评事,知长洲县,范以进士见予于姑苏。今年予自翰林学士出守滁上,范为属邑吏,碑之请也,不得而拒矣。因效元相桐栢观体韵而书之,一挥而成,不复加点,盖任其役而不系乎文也。时至道二年十月日记。”原来范百宗同王禹偁是旧相识,他考中进士后,曾到姑苏拜访过王禹偁,如今又是他的下属,因此,王禹偁说:“碑之请也,不得而拒矣。”他仿效唐代元稹的《重修桐柏观记》,用四字句的韵文写了这个碑文,“一挥而成,不复加点”。碑文介绍了宝林寺的历史变迁,重修经过,大殿规模,以及写作碑文的缘由。这是考证宝林寺的重要资料。不知道此碑全椒尚在否? 《送徐宗孟序》、《送江翊黄序》都是赠序,文中都表明是写于滁州。徐宗孟,当时在合淝任从事,有才能,“能佽助长吏,咸得其中”。作者说,“余去年出内廷临滁上”,今年徐宗孟被召进京,路过滁州,拜访王禹偁。王禹偁“与之言,又见其孜孜不忘于仁义也”,认为他行为同名字相称,“宜乎慕孟轲而名焉”,于是为他写了赠序,肯定他有才能,又仁义。 江翊黄,王禹偁还在翰林院的时候,就在朋友的诗中见到过这个名字,觉得这个名字好奇怪。后来又有人推荐他。王禹偁“夏六月,自内廷谪官滁上”,到任没有几天,江翊黄就来滁州拜见他了,还没有功名,穿着儒生的大袖单衣。作者“观其风骨秀朗,言论和雅”,认为他“好古近道,趣向不俗,修之不已,可为闻人”,就为他写了此文,也是称赞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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