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张俊,男,198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滨河印象小区16栋7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110319861119****;
被执行人:霍玉霞,女,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滨河印象小区7栋1单元7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230119630917****;
被执行人:张庆明,男,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滨河印象小区7栋1单元7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230119620610****;
被执行人:王冰,女,198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滨河印象小区16栋7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110219880712****;
2、执行案号:(2025)皖1102执359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4月14日;
4、悬赏条件:凡提供上述四个被执行人张俊、王冰、霍玉霞、张庆明的有用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核实执行的,申请人同意支付该财产线索20%的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王法官 0550-3216041

来源:琅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