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如下:
- 取消门诊预交金: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
该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