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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晓红、张建林申请执行经祖林、倪学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经祖林、倪学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晓红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经祖林,住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42号9幢3单元。身份证号码34112419560705****。凡向本院提供经祖林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20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公告期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 0550-5292110 来源:全椒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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