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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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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殡葬经营服务单位: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经营服务行为,确保殡葬领域经营秩序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及殡葬用品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殡葬管理政策,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主体在销售丧葬用品或者提供殡葬服务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及用品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和明白消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墓销售,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费用时,不得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合理制定殡葬用品及服务价格。各经营者要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价格。销售殡葬用品、提供殡仪特需服务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不得利用在殡葬领域中的特殊环境和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逝者家属接受交易价格。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质价不符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搭售等垄断行为;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强制逝者家属购买其或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骨灰盒、祭奠用品等丧葬用品。各殡葬经营服务单位不得通过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各殡葬经营服务单位不得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以及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经营性公墓在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经营性公墓证书》后,应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从事殡葬用品销售的经营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殡葬服务、公墓销售等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宣扬封建迷信、有悖公序良俗以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各经营主体要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市场秩序。广大群众如发现殡葬服务及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12315平台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殡葬服务及用品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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