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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池明帅与被执行人杜云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杜云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池明帅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杜云喜,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街道珍珠路19号三江园小区4栋1单元3201,身份证号码42052719750819****。 凡向本院提供杜云喜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拘传到人,按照申请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悬赏金1000元。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公告期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 0550-5292110 来源:全椒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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