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规定,以下几种户口可以迁回农村: 原籍农村未就业的大学生:本村因升学迁出的大学生,毕业后若未在城市稳定就业,可凭原户籍证明、未就业材料等申请回迁。
退伍军人:农村青年参军时将户口迁到部队所在城市,退伍返乡时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离婚的夫妻:夫妻二人中一方原本是农村户口,因结婚或买房成为城市户口,离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的: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且城镇方无固定职业,可随迁户口。
农村家中有宅基地的:户口不在农村但家中有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集体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后可迁回。 特殊历史遗留群体:因征地农转非但未享城镇福利、早年买城镇户口现无稳定收入者,经村集体表决可恢复农村户籍。 需注意,迁回农村户口的人员不能是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且要同时满足家里还有宅基地或耕地、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这两个硬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