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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凤阳一人被狗咬伤,多次寻找主人讨要说法无果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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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伴随着养宠热潮的出现,街上、小区里的流浪动物也在增多。而流浪动物的自然天性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当发生流浪动物伤人事件,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燕路过某店铺门前,小青的孩子从店铺门口的笼子里放出一条小狗,该狗突然冲向小燕咬其小腿后跑开,小青看到后带小燕去医院治疗,并支付650元医疗费。治疗后,小燕多次去找小青讨要说法,要求小青赔偿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因双方协商未果,小燕遂诉至凤阳法院。

小燕认为
咬伤我的狗长期都是逗留在某商店周边,我也是在小青店门口被咬,这狗明显就是小青所饲养,且我被咬伤还存在患病潜伏期,这对我也是精神煎熬。因此,小青理应赔偿我各项损失费用。
小青认为

其经营的店铺附近是有一条流浪狗,我是看它可怜才经常投喂它,且我也是出于道义才带小燕去打疫苗付医疗费。流浪狗咬伤人不应由我承担赔偿责任,我也会保留向小燕要回650元的权利。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咬伤小燕的狗虽为流浪狗,但小青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活动并居留在附近,小青对案涉流浪狗形成新的占有与控制,其应该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预知该狗潜在的危险影响,故小青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约束责任......后经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已支付的650元医疗费,小青同意向小燕一次性支付156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来源:凤阳法院

发表于 2025-2-26 1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谁养谁管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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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所以说看到流浪狗直接起锅烧油多放点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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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0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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