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沈阳,男,197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朱顶镇张庄118号,身份证号码34032219761030****。
被执行人:郭茂珠,男,1971年0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朱顶镇张庄118号,身份证号码34032219710214****。
2、执行案号:(2020)皖1102执1532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孙璐璐;0550-3216054

来源:琅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