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童宗付、向和文、童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童宗付、向和文、童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童宗付,男,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花园路3号3幢104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63050****X。

童宗付
向和文,女,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花园路3号3幢104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65110****8。

向和文
童波,男,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花园路3号3幢104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90081****1。

童波
执行案号
(2021)皖1124执2710号
执行标的额
208800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童宗付、向和文、童波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8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联系人
全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来源:全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