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政〔2024〕45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5日。
二、禁火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含森林公园、重要景区)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非法架设电捕器和使用明火枪狩猎。
(五)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营管护森林、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配备防灭火机具,并加强巡护和隐患排查;护林联防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严控野外火源,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县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
五、切实加强林区智障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各镇政府、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防止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的检查。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立即拨打县林业发展中心电话:2302501;县应急局电话:5034801;公安报警电话:110。
全椒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来源:全椒县林业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