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276|回复: 2

[滁州城事] 滁州全椒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具体时间、范围、行为公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29 0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全椒县人民政府
森 林 防 火 禁 火 令

全政〔2024〕45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5日

 

二、禁火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含森林公园、重要景区)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非法架设电捕器和使用明火枪狩猎。

(五)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营管护森林、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配备防灭火机具,并加强巡护和隐患排查;护林联防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严控野外火源,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县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

 

五、切实加强林区智障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各镇政府、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防止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的检查。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立即拨打县林业发展中心电话:2302501县应急局电话:5034801;公安报警电话:110。

 

全椒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来源:全椒县林业发展中心

发表于 2024-9-30 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4-9-30 1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9-18 00:3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