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24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自入学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标准
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400元,财政补助670元。
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和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其他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特殊人群的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缴费流程
一、上年度已在滁参保线上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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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务系统缴费
第一步:关注“滁州医保”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微服务】-【公共服务】,跳转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滁州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