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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最新通知!事关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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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2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以及安徽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标准。具体如下:


一、南谯区、琅琊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5.5元、386元。


二、其他县市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4.5元、374元。


三、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分别为:农村每人每月94元、城市每人每月129元。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调整,按2023年度政策执行。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统筹调度资金,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24年8月30日

发表于 2024-9-10 2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进入护理的低保户,护理费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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