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在2020年相识相恋,2022年农历7月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2024年6月,因二人性格不合,王某决定与张某分开,遂向张某及家人提出退还彩礼11.88万元及房屋装修押金10万元,终因双方对返还数额争议较大而引发纠纷,王某遂将张某及其家人诉至法院。
承办人在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发现双方分歧集中在10万元的性质方面,原告父母称媒人明确告知了被告,该10万元系房子装修押金,二人不再继续生活,且房屋未装修,应全额退还,而被告则认为该10万元也系彩礼,即使返还也应该按规定比例部分返还。承办人当即联系双方媒人核实10万元的性质,两个媒人说辞并不一致。承办人结合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情况,并向原告解读了证据规定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建议双方顾念往日情分,各退一步,好聚好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返还彩礼8.5万元,双方纠纷彻底处理完毕。
但在实际返还金钱上,被告犯了难,原来原告在诉讼时将被告的账户申请了保全,已足额冻结到8.5万元。但因账户被冻结,其不能取款给付,原告显然不同意先将其账户解冻再给付,而被告一时也无法再筹措8.5万元。
一筹莫展之际,承办人想到今年安徽高院下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破协调运行的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规定:对审判阶段已经保全的银行存款,审判部门可以根据被保全人书面申请,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直接作出扣划裁定,并实施扣划。承办人遂制作民事裁定并携带相关文书赶到银行,经向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后,成功将款项扣划,并发放,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再进行扣划,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来源:天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