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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8月12日滁州琅琊分局法制宣传(附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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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2 0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玫瑰]琅琊分局法制宣传8.12

【法律解读】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根据法定程序,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法律条款】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条款解读】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非法持有;二是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对于说明来源和用途的,持有人不构成本罪,但必须按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案例】2009年8月初,李某为让其妻子马某顺利通过全国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与张某联系,由张某提供考试作弊设备,李某、马某联系购买作弊设备的人。后张某从网上购买了作弊设备发射器一个及能接收信息的作弊橡皮9块,以高价转卖给由张某、李某、马某联系的考生9名,非法获利27000元。2009月9月12日上午7点左右,张某、李某、马某等人租用一民房,由张某安装好无线电发射设备,准备给参加考助理医师资格的马某、王某等人发送考试答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经法院审理,张某、李某、马某等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国家安全无小事,大家切不可随拍上传,让智能手机成为泄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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