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并经2024年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推动破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现有住宅小区1016个,物业服务企业400家,从业人员2.3万人,管理建筑面积1.1亿平方米。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在持续提升,但还存在着业主自治难开展、物业服务难监管、小区秩序难维护等问题,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亟需依法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因此,在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之外,结合滁州实际,制定一部接地气、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物业法规十分必要。
一是把准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立法全过程、各环节,经党组提请、市委同意,将制定《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在《条例》制定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汇报,稳妥解决法规起草中的争议问题,实现党言党语向法言法语的有效转换,确保党委主张和群众意愿在《条例》中有机统一。
二是汇聚工作合力。2023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启动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着手起草《条例(草案)》。2023年12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条例(草案)》后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具体审查意见。2023年12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审审议了该法规案。为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可操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就其合法性、合理性问题逐条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对接。在修改完善过程中,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协调一致、达成共识。
三是打牢民意基础。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开门立法,使《条例》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着力发挥各种渠道作用,通过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室站点”,结合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就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到实地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有关部门、管理单位、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人的意见建议。为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邀请省级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向立法咨询专家分送草案征求意见。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共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9800多条,并充分吸收相关合理建议,为这部法规打下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四是突出务实管用。《条例》制定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坚持“小快灵”“少而精”的立法思路和模式,按照总则、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进行逻辑编排,针对实际问题,着力于健全制度机制和解决具体问题。《条例》草案数易其稿,从一审时的69条打磨为出台时的41条,凸显了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把准了问题导向、实践导向。
《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对管理体制、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
一是细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是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明确其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与换届、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等职责。
(二)关于业主组织
一是鼓励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是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事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行为。
三是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三)关于物业服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承接查验行为,确保承接查验质量。
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公开事项以及禁止行为。
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人以“物业服务+便民服务”的模式,提供多样化服务。
(四)关于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为规范。
二是明确了公共收益的范围和使用。
三是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流程。
此外,还对明确物业服务人、业主和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相关主体的禁止性行为。来源:市新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