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车子没有油了,家里刚打电话来说孩子发高烧需要立即赶回去,因为早上出门走得匆忙身上没带钱,手机又没电了,可以问您借300元钱加油吗?这是我的手机号码和微信账号,您添加我为好友,我保证手机一充上电就把钱转给您!”去年底,魏先生在安徽省境内的某高速公路匝道处,被一名驾驶着奔驰车、神情焦急的男士伸手拦下。

见该男子眉头紧锁,神情焦灼,并且还主动留下联系方式和添加微信,魏先生便好心相助。“我看他还开着一辆奔驰E级轿车,应该不会为了几百元说谎,于是给了他300元现金。”
那么,高速上拦车借钱,是真遇到困难了还是诈骗手段?
近日,定远法院对这个高速公路上的诈骗团伙一审公开宣判,岳某磊、查某先、凡某艳、蒋某勇4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原来,这果然是一起诈骗。202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岳某磊等四人驾驶黑色奔驰E级轿车,多次在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的高速公路匝道上临时停车。停车后,凡某艳或岳某磊下车拦停过往车辆,虚构手机、钱包丢失,需要借钱加油、交过路费等借口,骗取他人钱财。蒋某勇受另外3名被告人的雇佣,在车内或下车望风(每天工资160元包吃住)。骗取的钱款扣除蒋某勇的工资及其他开销后,由凡某艳、岳某磊、查某先均分。经核实,该诈骗团伙共骗取60余名被害人共计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磊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岳某磊、查某先、凡某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蒋某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骗子的行骗手段虽然“花样”百出,但并不是不可防范。只要大家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借钱请求,一旦对方的要求涉及财物,一定要提高警惕、冷静应对,可以帮对方拨打报警电话求助,避免上当受骗。受骗后更要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