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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寺
根据公安部最新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第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所述: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众所周知,超速、违停、禁行等监控拍照,都会在显著位置设置“前方测速”、“违停抓拍”、“禁行”等标识;这样才符合处理程序的规定。
请问交警在抓拍、公布、处罚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之前,是否有向社会公布这些监控的设置地点?是否有在这些监控前方设置明显明确的类似于“非机动车违章抓拍”的标识?
保命自述:我只是提出疑问而已吧?没有谩骂、侮辱、煽动、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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