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履行价格管理主体责任。
二、各餐饮、住宿、交通、文具等行业经营者要结合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行业经营者,严禁借中考高考或节假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四、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客房预订、交通出行、外卖点餐等服务的相关行业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五、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六、各相关行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七、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管理,促进价格行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各相关市场经营者要对照有关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诚信守法经营,妥善化解各类价格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