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造成探望难的根源在于探望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且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双方的家庭往往矛盾较深,将探望权演变成了成年人利益和情感的博弈。近日,定远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情释法、融情于法,妥善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探望权,呵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021年10月,肖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定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双方离婚,女儿肖某某由母亲汪某抚养,肖某享有探望权。离婚后,肖某多次沟通要求探望女儿,但均遭到汪某拒绝。两年多未见女儿的肖某于2024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汪某家中时,只有汪某的父母在家。经沟通,汪某父母表示汪某现已重新组建家庭,申请人肖某的探望行为可能会影响到的新家庭关系,且肖某某亦拒绝肖某的探望,遂不愿提供汪某及肖某某的行踪。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执行法官便多次上门对汪某父母耐心释法,最终其父母将汪某的所在地址提供给了执行法官。
近日,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肖某赶到汪某住所地,执行法官主动与肖某某沟通,了解到其愿意接受父亲肖某的探望,但担心母亲汪某会不开心。掌握该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与汪某进行沟通。一边动之以情,告知汪某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一边晓之以理,告知汪某若其继续拒不配合探望,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最终,被执行人汪某表示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与肖某就探望的时间地点等重新达成了协议,被执行人当天便按照协议配合申请人行使了探望权,并表示今后将会主动按照协议履行。来源:定远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