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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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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关于做好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科: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滁金管委〔2024〕2号)精神,自2024年5月23日起,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


1.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月缴存额在3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0万元;

(2)月缴存额在30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5万元;

(3)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0万元;

(4)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5万元;

(5)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60万元。


2.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合计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0万元;

(2)合计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5万元;

(3)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0万元;

(4)合计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5万元;

(5)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70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三、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继续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2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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