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陶玲与被执行人蒋芝文、张兴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兴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陶玲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兴玲,女,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花园村三里组1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7103****62。
执行案号:(2020)皖1124执359号
标的:5672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张兴玲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案款的,按照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50-5219844
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全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