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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这2名造谣者被处罚!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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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进一步整治网络谣言乱象,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南谯公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坚持“逢谣必处”,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造谣传谣人员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1.2024年1月1日,辖区一网民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本地燃放烟花造成轿车着火”的不实信息,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2024年1月14日,辖区一网民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网络平台上发布“XXX(小区)火灾,烧死好几个人”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警方已对2起案例的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南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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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6 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谁这么无耻,干这种扒屁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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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6 2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闲的**!作死也不用这么霍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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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7 0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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