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 受伤还担主责
日前,凤阳县新城区某路口处,电动车驾驶人高某骑行电动车转弯时疏于观察后方来车,与涂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因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高某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涂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凤阳交警提醒,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均须佩戴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几率,确保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