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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离婚后多次被拒绝探视孩子,滁州天长一男子将前妻告上法院,法院调解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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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1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安徽天长:情法融合快速巧解纠纷

 

“你们要多为孩子着想,希望在孩子未来成长和教育中,你们能够多一点沟通、包容和耐心,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爱……”2月1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金鹏用心、用情、用法,最快速度有效化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纠纷的化解彰显了情法融合的温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23年10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决定离婚,约定孩子归母亲王某抚养,李某每年有两次探视孩子的时间。离婚后,李某多次与王某沟通探视权事宜,但均被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

 

侯金鹏接手案件后,认为这起探望权案件较为特殊,不能一判了之,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为当事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便于探望权的实施。本着“办好每一案,护好每棵苗”的原则,侯金鹏经过两次庭前调解,双方矛盾较大,调解未果。当天庭审中,侯金鹏并未放弃,继续以事说事、以情感化、以理服人。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侯金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让他们从孩子的心理健康考虑,尽量减轻父母离异给未成年子女身心带来的伤害,希望双方能够好好沟通,让孩子度过一个快乐的童年。侯金鹏一边告知王某,李某尽管不直接抚养孩子,但其对孩子享有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是不能被剥夺的,不让李某探望孩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且父亲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一边劝说李某,孩子3周岁,对妈妈的依赖更多,希望其理解并同意王某提出探视时陪同的建议。


情法融合解纠纷,护“未”成长显温情。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让双方沉默了许久,侯金鹏抓住时机趁热打铁,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背对背、面对面的深入调解,最终,双方对探视时间和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探望权纠纷在较短时间内顺利调结。

 

暖心传递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安定。近年来,天长市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坚持以矛盾纠纷调解为“抓手”,在家庭矛盾纠纷调处中,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时,法院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打造“法润春苗”法治宣教品牌为牵引,成立滁州首个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开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全方位构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屏障。该院获评“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安徽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等荣誉。

 

来源:天长法院

 

 

 

发表于 2024-2-15 11: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抚养费按时给,看钱的面子上也不会不让看孩子的。
真要是那种不差钱的,给多少钱就是不给你看,为看孩子吵的人仰马翻的对孩子也不好,不如不看了,钱留着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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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专注这类问题 效果亮眼 案例典型 其实都在原地打转 无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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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1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这个男的有点死皮赖脸,孩子不愿意抚养,钻法律漏洞!很简单提高抚养费,像这种男的极度自私,无能又赚不到钱,一直告到求死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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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有道“有根有据”方有说服力。贴文并没有你“认为的”客观事实记录。显然,属于你个人假定前提。且,贴文载明“2023年10月离婚”、现“孩子3周岁”。可见,离婚时孩子2周岁。故,依法不可能判给男方!你的明白?
2024-2-17 09:13 来自浙江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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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1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每年两次探视还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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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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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1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依法办事无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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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1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是不是舔女的舔的过头了?文中说男的不给抚养费了吗?是女人敌视前夫故意不给男人看孩子来报复男人,这种行为不自私恶劣?你倒好,倒打一耙无中生有说男的不抚养孩子?人家法官都没说,你到跟啥都知道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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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1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可怜的孩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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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通过贴文披露的客观事实分析,个人观点:
1、孩子2周时,男女双方纠纷感情破裂离婚。处于保护孩童,判给女方天经地义。若女方,依法强制。当然,男方在女方拒绝前提下,有强烈意愿接受孩子,法院可以酌情判给孩子;
2、客观世界里,有的拿孩子作为要挟、或者改善生活的砝码。譬如:演员印小天与哈琳娜孩子离婚案、游泳运动员孙杨与青岛“空姐”孩子抚养费案等。
3、本案,男方被判“一年2次”探视,觉得与法无据,且与情相悖。即便如此,女方居然还剥夺了男方“一年二次”探视权!男方,够倒霉的了!
4、E滁州网友,还是存在明事理的!可是,部分未见得。他们甚至都没有仔细阅读过,就发表自己“高见”!

综上:无论发表任何观点都没有任何问题。不过,发表之前,请仔细阅读材料后再发言。不然,骗子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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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7 1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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