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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古道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应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新备案的诊所,按照本办法及最新版诊所基本标准进行备案。诊所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截止目前,下列4家诊所未能如期完成备案程序,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依法在医疗机构注册连网系统中注销其诊所执业资格。
来源:天长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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