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2月4日,本院作出(2024)皖1126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竞争为优先、随机为补充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安徽省凤阳县西泉镇,系1994年6月6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汪升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704969602N,登记机关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水泥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对外负债8000多万元,多名债权人申请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受清偿。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九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4、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组织架构、管理思路、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5、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三、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2月18日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17家律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本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
2、当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为三家以上时(含三家),本院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将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准、职业能力、执业经验、报酬方案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以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请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的申报主体,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本院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
3、当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足三家时,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且不再确定备选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凤阳县政务新区政务中心西侧
联 系 人:苗法官 0550-6721840
刘助理 0550-6363135
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 0550-6738313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来源:凤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