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
来安县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的
紧急通知
根据省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结果,我县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经来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4年1月11日1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政办秘﹝2021﹞10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标准机动车。
(二)工业源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涉及的39个行业III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三)施工扬尘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建工地、征迁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四)道路扬尘减排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常规作业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增加道路吸扫、洒水、喷雾频次,主干道不少于10次/天,次干道不少于6次/天;一级、二级公路加强道路保洁,重点路段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五)其他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来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