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天建征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新建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1号),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本次被征收土地共涉及5个镇(街道)19个行政村(社区),分别为千秋街道天宁社区、西湖社区、永安社区,铜城镇八面村、陈庄村、高尚村、联圩村、龙须村、桑园村、长塘村,杨村镇桥南村、杨村社区,永丰镇二墩村、宏大村,郑集镇川桥村、船塘村、老山村、施庄村、向阳社区。共计19个地块。
经批准同意,将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农用地77.0631公顷(含耕地61.4231公顷)和未利用地0.0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5.4056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92.4758公顷。
详见下表: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长市人民政府将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批准的《关于新建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天长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