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的是电动自行车,就碰了一下子,能造成多大损失?”“我这是两轮的电动车,交通违章不扣分、不罚款,偶尔逆行下能咋样?”
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的日渐庞大,“碰一碰”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也有不少人会抱着这样那样的侥幸心理,觉得骑行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会引发大的损害后果。那么事实真是这样吗?请随小编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5日傍晚,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天长市G345线403公里路段南半幅路面南侧由东向西逆向行驶,与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受伤后住院治疗81天。2022年9月,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因交通事故致脑脊液鼻漏,行硬膜破损修补术,属开颅术后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吴某遂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判决
该院经审理认为,侵权行为人应就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该起事故造成吴某的损失为192557.44元,因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损失由张某赔偿,扣除其已经赔偿的16000元,仍应赔偿176557.44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撞到骑行的吴某,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作为侵权人应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故张某应当对吴某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电动自行车是典型的“肉包铁”,安全性能较低,一旦与机动车相撞,大多数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及乘客受伤、致死率更高。如果电动车骑行者任性妄为地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在给生命健康带来危险的同时,还要视具体情形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基本都不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治疗、赔偿都没有保障,像案例中的张某要自行赔偿这十几万元,给家庭生活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带好头盔,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