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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宿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 称在某车友群内 有一名车友 在农村道路不开车灯 驾车狂飙 最高时速达到133km/h 该车友还拍视频 进行炫耀 且多次发表不当言论 引起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取证 很快锁定了 驾驶人张某某 
到案后 张某某对其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称其当天吃完饭后 驾驶车辆带朋友兜风 当时比较亢奋 便关闭大灯、超速行驶 在核实情况后 民警依法对其 多项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600元 驾驶证记7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交警提醒 超速一时 悔恨一世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超速行驶 驾车出行要牢记 文明守法平安归 来 源 |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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