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区停车泊位错时共享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政务集中办公区停车场作用,促进停车场资源的合理利用,缓解广大群众停车难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经研究,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对政务区停车场部分停车泊位适时免费向社会开放。现将停车泊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放方式和范围
有序开放。在确保办公区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本着错峰使用、有序共享的原则,向社会无偿提供618个车位给市民共享使用。
开放范围:政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广场路面停车位。
二、开放时间
(一)工作日夜间开放:晚上18:30至次日上午7:30,不得超时停车。
(二)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并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7:30前驶离。
(三)特殊情况:如遇重大活动、工程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停车泊位对居民开放的,将提前一天在入口处张贴通知,并设置禁止进入标识牌。
三、开放对象
允许停放的车型为7座及7座以下小型载客汽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工程维修等车辆可临时停放。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四、停车须知
1.社会公众进入政务区免费错时停车区域应自觉服从停车场管理,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联系电话,在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有序进出、文明停放、规范停放,不得影响政务区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
2.停放的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严禁乱扔垃圾杂物;停车人员若损坏停车场地设备、设施,须照价赔偿。
3.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不承担车辆事故损坏及车内物品被盗等所致的所有责任,进入停车场的车主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有车辆损坏、车内物品遗失等自行负责。
4.对停放车辆超过开放时间产生相关费用由车主自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来源: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