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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家在

[滁州城事] 速看!事关滁州所有小区业主!以这些事由拒缴纳物业费,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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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0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胡汉三回来了,黄世仁也回来了,可是红军去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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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0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走过路过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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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0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猎人临时募集闲散的牧羊犬看管羊羔们的生活起居,因为不是正规编制的打手牧羊犬,所以羊羔们必须接受这些闲散牧羊犬的盘剥!至于猎人什么时候宰杀或怎么宰杀羊羔们,则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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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0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没有一句是为业主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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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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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0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不能光搞业主也要搞物业,小区充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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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都上黑榜了  为什么不能规定不缴物业费  并且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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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1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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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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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1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23,如此尖锐的问题也刺不破那么厚的脸皮,律法如此严肃,条规如此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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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由街道居委会、社区领导出面,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由业主委员会出面,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物业管理商,并且,与物业管理商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所有业主在合同书上签名认可。并且,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公示期结束后,合同由双方交公证处公正。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商定期(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双方协商确定时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对合同载明事项进行双向交流,修正、改善不规范行为。防微杜渐。
弱弱的问一句,规范的操作,复杂的事情是不是简单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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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纠正一下,《民法典》载明:小区全部权利归于“业主大会”!立法动机:承认业主“私有财产权益”!故,你全部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且,《民法典》等对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有非常明确清晰界定和规定!
2023-9-23 18:52 来自江苏 回复
马踏连营 : 之所以目前存在问题:一方面业主未依法及时维护自己权益;另一方面,物业未履行自己义务时,因业主未积极伸张自己正义,导致物业胆子越来越大,以为物业自己很“厉害”!仅此而已!
2023-9-23 18:56 来自江苏 回复
李力 : 我没有否定“业主的私有财产权益”的意思。如果所有业主认为,我们不需要另行招标物业商,自己管理自己,岂不是更好。除了高启强,谁敢强迫业主,一定要去请别人来管理自己的小区呢?依法没有错,重要的是团结一心。
2023-9-24 08:07 来自江苏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李力 : 正因立法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民法典》才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作出针对业主任何决定,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具体规定了告知于说明“业主”严苛法律程序。反之,业主“缄默”
2023-9-24 09:20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李力 : 反之,业主“缄默”与“反言”时,该法明确清晰立法了强力规定:“业主合法利益被侵害时,依法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进行撤销”!故,业主说来说去,并没有依法及时、有力、有效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才导致“物业公司”错觉
2023-9-24 09:25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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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2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这个人就在虾扯蛋,让他去看看前几天才发的滁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然后再来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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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2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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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2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满意也得给钱 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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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4 1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牛逼哄哄,有几个物业敢去起诉的?自己就是非法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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