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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长市2023年第2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石梁镇石街社区、周营村、永丰镇三元村境内,范围详见勘测定界简图,共涉及2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12.3004公顷,其中农用地12.1141公顷(含耕地9.2894公顷)、建设用地0.186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下表。被征收集体土地地块、实际面积、地类等以最终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拟征收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该公告在拟征土地所在地进行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2.该公告发布后,天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石梁镇、永丰镇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期间,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3.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将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4.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天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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