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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全椒一人侵犯他人个人信息,判处11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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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5 0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随着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价值日益凸显,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非法利用的风险也愈发加大。近日,全椒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某某自愿支付1100元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丁某某在网络上充当“中间商”角色,在微信中寻找“回乡证”信息买家,再按照买家需求到其他微信群中寻找出售“回乡证”信息的买家,低买高卖“回乡证”信息从中获利。经查证,丁某某共出卖“回乡证”信息约700条,获利约1100元。后丁某某因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滁州市检察院认为,丁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扰乱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滁州市检察院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

 

调解现场

庭审中,被告丁某某表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状中所述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对其行为深感后悔,并表达了调解意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法官根据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结合被告实际情况,拟定了调解方案。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均表示认可调解方案,被告丁某某也主动表示愿意支付1100元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弥补对社会公益造成的损害。

 

下一步

全椒法院将继续立足主责主业,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方面持续发力,做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意义,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走深走实,在个人信息“保卫战”中,全方位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防火墙”。

来源:全椒法院

发表于 2023-9-5 1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买卖私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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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6 0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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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6 1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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