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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醉翁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项规定,来安县中央大街小区开发商滁州市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1号楼地下车库施工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取得各相关部门批准手续,缺一不可!且,顺鑫公司上述施工行为违反《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属于停用原规划建设的消防设施、占用疏散通道、圈占和遮挡消防栓、占用防火间距,即便业主大会同意,顺鑫公司也不得违法施工!但,顺鑫公司在2023年7月22日被责令停工后,于2023年8月11日、12日、21日、22日又六次违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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