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社交工具快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呈现非接触和低成本的特点,在朝组织化、节点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出了诸多具有“外 围”性质的帮助行为。日前,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手机等,依法予以没收;对李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返还被害人。
2022年6月至9月间,李某为谋取不法利益,通过“蝙蝠”聊天软件寻找诈骗团伙,并从王某等人处收购手机卡,利用手机、音频对录器等为诈骗分子提供电环转接服务。通过QQ与诈骗分子保持联系,实时沟通电环拨打情况。诈骗分子利用李某提供的设备冒充军警采购物资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刘某共计4.7万元。李某从中获利1万余元。2022年9月29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李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电话转移设备及相关服务,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天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