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拉萨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拉萨市体育局 拉萨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 拉萨市文化局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独家运营执行推广单位: 北京新泰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 比赛时间:2023年7月23日(赛事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运动员参赛手册) (二) 比赛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三、比赛项目及组别 公路自行车男子精英组 山地自行车男子公开组 山地自行车女子公开组
四、比赛规模及线路 (一)比赛规模及距离设置  (二)比赛路线 柳梧万达广场(起点)—南环路(东行)—慈觉林大道(东行)—慈觉林大道与藏热大桥交接口(左转北行)—藏热大桥与贡布堂路交接口(右转东行)—贡布堂路(东行)—贡布堂路与仲萨路交接口(右转南行)—滨河路(东行)—滨河路(北行)—S202(东行)—纳金山隧道(东行)—林阿村与岗诺林卡交接口(折返西行)—纳金山隧道(西行)—S202(西行)—滨河路(南行)—滨河路(西行)—仲萨路(北行)—仲萨路与贡布堂路交界口(左转西行)—贡布堂路(西行)—贡布堂路与藏热大桥交接口(直行)—贡布堂路(西行)—贡布堂路与江苏东路交接口(左转南行)—滨河路(西行)—滨河路与迎亲桥交接口(直行)—阳岛路(西行)—阳岛路与环岛南路交接口(左转)—环岛南路(西行)—滨河路(西行)—下穿隧道(西行)—滨河路(西行)——滨河路与八一南路交接口(变道逆行)—滨河路园御生态农家院路段红绿灯处(折返东行)—滨河路与八一南路交接口(左转北行)—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路段(北行)—八一南路与鲁定南路交接口(右转东行)—鲁定南路(东行)—金珠中路(东行)—金珠中路与民族南路交接口(东行)—金珠东路(东行)—金珠东路与德吉路南段交接口(左转北行)—德吉路南段与罗布林卡路交接口(右转东行)—罗布林卡路铜牛公园方向(东行)—罗布林卡路白塔方向(东行)—布达拉宫(终点)
五、参赛办法 (一) 报名要求 1.年龄限制:以参赛报名证件上标注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当年满18岁(含)以上,50岁(含)以下,即出生日期为1973年1月1日(含)—2005年12月31日(含)的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赛。
2. 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持1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区外参赛运动员进藏后须到组委会指定的区内医院进行再次体检(免费),赛事组委会进行参赛资格审核时有权拒绝身体状况不适合选手参赛。
3. 区外参赛运动员须出具参加过2000米及以上海拔自行车、马拉松、徒步等高强度体育赛事完赛证书或相关证明。 4. 国内自行车业余爱好者及退役两年以上的专业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两年内代表UCI注册职业车队参赛的选手不得报名参赛;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选手及退役未满2年的专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5. 选手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在报名确认时与组委会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 6.未及时报到和参加比赛的选手,将视为弃权并被取消比赛资格。 7.选手一旦报名,不可更改参赛项目,若选手放弃比赛的,组委会将不予退还报名费。 (二) 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自行车运动是一项高负荷、高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具备身体健康这一基础条件。凡是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妊娠; 8.赛事当日体温异常(超过37.3℃或异常偏低); 9.其它不适合参加运动的疾病。 要求参赛者为长期从事自行车运动锻炼者,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六、竞赛规则 (一)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补充规则。赛事中,裁判团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及奖励。
(二)本次比赛采取电子计时为主、人工计时为辅的计时方式,按大组出发,以到达终点时间计算成绩和名次。 (三)公路自行车男子精英组、山地自行车男子公开组和山地自行车女子公开组比赛关门时间设置如下: 公路自行车男子精英组发枪后2小时45分钟关门; 山地自行车男子公开组发枪后3小时关门; 山地自行车女子公开组发枪后3小时15分钟关门; 裁判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关门时间。 (四)当公路自行车男子精英组、山地自行车男子公开组和山地自行车女子公开组各组别选手获奖名次确定后,遇到极端天气、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宣布比赛结束,所有未到达终点(还在赛道上的以上组别参赛选手)必须沿赛道两旁撤离赛道,或乘坐组委会收容车到达终点,不得继续在赛道上停留或骑行。 (五)参赛选手必须骑行于规定的比赛赛道上,在比赛赛道外骑行出现意外伤害后果自负;运动员离终点一百米,严禁偏离自己预先选择的冲刺线路,如有违反者,将取消比赛成绩,如因偏离冲刺线路而导致他人伤害,其将要承担相关责任。 (六)检录 1.比赛开始前6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如检录时报名与检录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戴头盔、手套、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芯片。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车手责任自负。 4.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七)车辆和器材要求 1.公路自行车男子精英组限使用符合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规定的弯把公路自行车;
2.山地自行车男子、女子公开组,限使用26/27.5/29英寸车轮直径,轮胎宽度为1.5英寸及以上规格的山地自行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和名次。本队运动员之间可以互换车轮,但不得更换整车。 3.其他比赛器材自备,并需符合规则规定。选手必须使用该组规定的竞赛车型。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剪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比赛途中将设置单独的补给点(具体数量、位置和公里数详见参赛手册),运动员可以进行补给,但不可接受除补给点外的其他外来补给。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5.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前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八)医疗救护 1.在起点、赛道沿途及终点设立医疗点(具体数量、位置和公里数详见参赛手册),医疗点配备AED等急救设备以及用于缓解高反和其他救治的必需药品,医疗点前200米有明显的指示牌标志;现场医务人员有权根据选手身体状况中止选手继续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如参赛选手不听从医护人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 2.在赛道沿途部署定点医疗救护车,配备AED等医疗急救设备。 3.在各组别赛道运动员队尾安排救护车,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4.在比赛过程中,若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医疗救护人员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和AED体外除颤,启用车辆进行快速转运。选手如需住院治疗,费用由选手本人承担。 5.医疗救护原则遵循国家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防疫规范和赛事组委会竞赛组织防疫要求。 (九)各组别全程不允许各队保障车上道,不设公共器材车,组委会配备和部署救护车,起点设维修点。 (十)赛事期间,对路线全程实行封闭管控,根据赛事进展情况逐段解封。考虑到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 (十一)若出现恶意碰撞的情况,将由裁判决定作出相应处罚。 (十二)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十三)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公路自行车男子精英组、山地自行车男子公开组、山地自行车女子公开组每位选手报到时须支付200元现金作为计时芯片押金,比赛结束后凭完好的计时芯片退还押金,如有遗失,照价赔偿650元/个。 (十四)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纳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十五)公路自行车男子精英组、山地自行车男子公开组、山地自行车女子公开组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奖励。 (十六)运动员如退出比赛,须立即摘下号码牌交予裁判或收容车,退赛运动员不得通过终点线。 (十七)本次比赛裁判团和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任何违反比赛规则和违反体育道德选手的参赛资格和成绩。 (十八)收容车 1.公路车男子精英组、山地车男子公开组、女子公开组比赛除在赛道队尾设置选手收容车外,另在远端折返点处设置收容车,选手可到点位处乘坐收容大巴;当队尾收容车到达该折返点后,该折返点收容大巴将跟随队尾收容车一同进行赛道收容至终点处。 2.赛事在赛道途中距离以及终点处设置关门时间,各自设定有关闭时间,并且主办方有权变更关闭时间。参赛选手在把握好当前距离的关闭时间的基础上,实行留有时间余量的有计划有步骤的骑行。另在骑行途中,如果已经超过下一个关门时间点,则应在途中乘坐队尾收容车,听从赛事工作人员的指示。 3.如有选手明显落后于当前骑行距离的关门时间点,队尾收容车将进行当前距离的强制收容;该过程中如有选手拒绝搭乘收容车,则队尾收容车有权超越该名或多名落后选手,前行至关门时间内的距离处进行收容保障;该部分落后选手将自行退出赛道或自行安排骑行计划。 4.比赛另设收容货车,收容货车将尾随与队尾收容车后进行赛道自行车车辆收容,由起点出发至终点;组委会将为收容货车准备简单的自行车车辆防护物,尽量避免车辆之间的挂蹭损伤;选手应对收容货车在自行车车辆收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车辆挂蹭损伤具有提前的认知和认可,组委会将不会承担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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