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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声曝光] 本人起诉要求确认滁州来安县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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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非常认真阅读贴主的贴文。
了解到贴主的立意、理由、经过;遭遇、结果、诉求。
非常同情贴主的不幸。不过,对于贴主的立意维权过程,除了同情之外,有不同看法。

我们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问题、矛盾处理模式:司法体系主流属于强制性质,“人民信访”只是补充呈“协商”模式。

通过你披露的材料看:你直接选择通天的“信访”,图谋由上“压服”下面行政部门来实现自己的诉求;直接抛弃司法体系实现直接诉求主张!这就是你“立意”模式主张。

忽然想起:定远几起直到“天庭”信访被刑拘案件。作为一名理性网友更倾向有根有据的司法途径解决自己的主张诉求!否则,进去了还不知道“为什么”?

综上:除了同情外,还是认为理性些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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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点丑小鸭 : 已回复您的评论,感谢您的精彩发言
2023-10-3 15:12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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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 1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逐字逐句看完“马踏联营”网友的评论,这是我看到的最文明的“反对”意见,仅此一点,向“马踏联营”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因单独回复“马踏联营”字数有限制,无法完整说明情况,现这评论区回复“马踏联营”如下:
  关于您说的“通天信访”,我相信所有人都不愿意走这条路,但六年参与小区公共维权历程表明,相关部门在不“通天”的情况下就始终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造成信访事项永久性拖延、不办理,只有“通天”才能拿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据此决定是否申请信访复查、复核,这是我们面对来安县信访领域现象无可奈何的选择,不存在图谋由上而下立意问题;
  关于抛开司法,我们在向主管领导反映施工方问题后,主管领导承诺一定解决,试问谁还愿意破坏友好协商局面?主管领导事后变卦、抵赖、甚至在施工方愿意提供我们所需资料的情况下,责令施工方不提供,加上不“通天”又拿不到“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情况下,如何做到维护小区公共利益?本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期原定为五个月,而通过司法途径需要至少半年以上,加上各种非法干预司法、枉法裁判,一个诉讼可能需要两年、3~4年,甚至更长时间,这如何应对瞬息万变的野蛮施工、破坏公私财物?我个人一个未至“天庭”的信访事项至今已五年多,来安县住建局至今未解决、未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你说我们不“通天”怎么办?
  我们多起行政诉讼被违法不予受理、按照撤诉处理、发回重审、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抗诉,明明事实存在、证据确凿的问题,法院偏要颠倒黑白、指鼠为鸭、拖延几年不做公正判决!而业委会任期有限,且被镇政府非法终止委员资格九个多月,可以通过信访解决的事,为什么一定要通过司法程序、花几年时间拖到我们任期结束不了了之?
  关于刑拘,我们作为业委会成员,早就做好了为小区合法公共利益牺牲一切的思想准备,面对那些欺上瞒下、伪造证据、制造冤假错案而不知廉耻的官员,我们坚持依法维权,有错吗?我们不能凡事都像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杜培武、兰世立、李途纯……那样通过十几年诉讼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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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3 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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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5 0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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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4 2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天藏雨雪人藏奸,谁管百姓冤不冤?世间若无高衙内,林冲怎会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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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0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大清王朝覆灭真相:
  国无梁柱,朝廷被无能之辈架空,不战则已、一战即溃!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一旦法制失去了公平公正,将会逐步失去民心,最终失去整个天下!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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