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公安法制宣传
(5月4日)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条款解读
条款中的“判决、裁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二是具有执行内容,三是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
李某与赵某有民事经济纠纷,后李某起诉到法院,县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经中院审理,维持原判,赵某依旧不履行判决,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赵某象征性偿还部分钱款后依旧拒不执行,后经法院调查,赵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后案发,赵某家属积极履行,并取得李某谅解。后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取得对方当事人谅解,后对赵某依法从轻

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