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分局法制宣传4·17(二)
【案例】傅某、柯某等人在某县某区各山头开设赌场,并以经营赌场为依托,不断扩充实力,先后网罗、控制了一大批社会闲杂人员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傅某、柯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盛某、李某等人为参加者,总人数达二十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管理和控制组织成员,傅某、柯某在其组织成员中施行工资福利、奖惩等管理制度,同时强调各组织成员平时行事要低调,不要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对组织老大要绝对忠诚和服从,被公安抓获后口风要硬等规定。该组织为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长期在该地区的各山头开设赌场,以赌养黑、以黑护赌,通过在赌场内抽取头薪、倒款等方式非法获利以支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支付组织成员的食宿、租用车辆、娱乐等费用,在该地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风气,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后案发,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傅某、柯某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提醒】《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扫黑除恶的法律利器。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