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分局法制宣传4·16
【法律解读】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且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法律条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条款解读】上述条款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处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或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主要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案例】王某、祖某在某市某酒吧消费后,在结帐时,看见了女青年李某,王某便上前拽李,想让李跟其走,遭李拒绝。此时,该酒吧工作人员武某等人对王某进行劝阻,王某不听劝阻并与随后赶来的祖某对武某等人进行威胁,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武某、许某扎伤。经鉴定,武某、许某二人的伤情程度均为轻微伤。在该酒店门口保安人员陈某制止祖某逃跑过程中与祖打在一起,陈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玻璃碎片扎伤。经鉴定,陈某伤情程度为轻伤。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祖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提醒】遇事要三思而后行,要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有矛盾要保持理性、依法依规解决,切勿冲动行事,触犯法律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