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市首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天长市一家美容馆向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被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该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审判员共七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20余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单位成员现场旁听。


2018年起,涉事美容馆开始从事文身经营活动,但直至2019年8月1日才办理营业执照。该美容馆内虽然张贴了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标识,但在经营期间不核实年龄甚至明知是未成年人,仍提供文身服务,并在未取得医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提供激光清洗文身服务。店内经营环境脏乱,没有消毒设施,所用针头、色料等没有正规厂家,外包装上都是外文字母,没有中文标签,没有安全生产标识,有的甚至没有批号。

滁州市检察院认为,涉事美容馆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遂向滁州市中院提起公益诉讼。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正值生长发育期,对任何可能改变其正常身体发育状态、影响其健康成长的行为均应受到合理规制,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拒绝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