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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由“稻草团”引起的矛盾得以一朝化解。
2021年9月26日,大通镇某村农作物秸秆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的车辆在村民杨某家门前小路上回收打捆杂草时,将杨某家的涵管压坏,杨某遂上前阻拦合作社车辆作业并要求赔偿,不料装运的稻草团从车上掉落将杨某砸伤。因合作社拒绝带其治疗,杨某便自行到医院进行治疗。杨某出院后向合作社索要赔偿,遭拒,遂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刘绪凯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杨某称自己被合作社车辆托运的草团砸伤,造成两椎体压缩性骨折,伤情经鉴定被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伤残,合作社应进行赔偿。合作社认为,案发当日车辆正在作业,杨某多次拦车导致车辆屡次急刹车,草团才会掉落砸伤杨某,杨某系自陷险境,风险自担。双方就责任承担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刘绪凯为尽快弄清案情,多次前往该村了解案发当日具体情况。在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充分听取双方调解意见后,刘绪凯遂组织双方来庭,就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展开调解,刘绪凯告知合作社在明知杨某靠近车辆有意阻拦应更加注意人身安全,应当认为存在过失,杨某明知以身体阻拦车辆极易发生事故,仍以该不当方式上前阻拦,对事故发生也存在过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作社于2023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杨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3.5万元(不包括合作社已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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